5月17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出具的程某轻伤鉴定证明,呈请市公安局批准,对2018年3月12日王某驾驶小型机动车在汕烟线1180公里附近逃逸一案作出裁决,王某依法受到5200元罚款、并处20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2018年3月12日18时45分,王某驾驶皖H**874小型轿车沿烟汕线由北向南行驶至烟汕线1180公里700米处,刮碰到同向右前方骑自行车的程某,造成程某倒地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案发后,王某没有救助伤者,而是驾车逃离现场。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四中队接到报警后,迅速组织精干警力连夜展开侦查。经过三个小时的奋战,终于锁定违法嫌疑人王某,将其抓获并起获了肇事车辆。
经查,王某未取得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逾期未检验、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上道路超速行驶,且造成交通事故后还逃逸。为严肃法纪,王某受到桐城警方重处。(姚笃留 吴义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