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桐城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再提高

  • 老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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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8/8/18 8: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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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保障我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8月13日,安庆市政府下发《关于提高安庆市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新提高的各项标准,将有利于让我市更多群众分享发展成果,共享改革红利,更好的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8月16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新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农村五保供养财政补助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依据新规,安庆市城区、桐城市实现低保标准城乡统筹,低保标准由515元每月每人提高到555元每月每人贫困县城市低保标准按不低于555元每月每人执行,农村低保标准由315元每月每人提高到350元每月每人执行其他县城市低保标准按不低于555元每月每人执行,农村低保标准按不低于360元每月每人执行。

    另外,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为:“三无人员”供养标准由700元每月每人提高到800元每月每人农村五保供养财政补助标准由400元每月每人提高到500元每月每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散供养标准由750元每月每人提高到900元/每月每人,集中供养标准由1200元每月每人提高到1300元每月每人。

    据介绍,本次提标,是安庆市城市低保第13次提标,农村低保第10次提标。提高后的标准,将更有利于让更多群众分享发展成果,共享改革红利,更好的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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