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桐城一大妈被超市购物车撞伤残 法院判决获赔28万

  • 六尺巷
楼主回复
论坛首席版主论坛首席版主
  • 阅读:34706
  • 回复:0
  • 发表于:2018/10/2 21:21:08
  • 来自:安徽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桐城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去年7月,桐城的徐大妈在当地一家超市购物,不料被捆绑在一起的多辆购物车撞上,造成九级伤残。事后,徐大妈将超市和购物车管理方告上了法庭。日前,该案二审宣判,超市方和购物车管理方共同赔偿徐大妈各项损失28万余元。

2017年7月14日12时许,徐大妈到桐城市和平路一家超市买东西。在到达超市二楼电梯口时,徐大妈准备取购物车。这时,员工胡某某拖着捆绑在一起的多辆购物车,从一楼乘电梯运送到二楼电梯转向处,超市员工李某某在购物车后部推了一下,多辆购物车加速移动,径直撞上徐大妈,致其当场摔倒受伤。徐大妈被送入桐城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经诊断,徐大妈右股骨颈骨折。经司法鉴定,徐大妈被定为九级伤残。

事后,徐大妈将超市和购物车管理方告上了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合计304382.11元。法院一审认为,因胡某某和李某某是在上班时间执行工作任务,故南京某保洁公司及超市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决超市与南京某保洁公司共同赔偿徐大妈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共计285213.22元。

南京某保洁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安庆市中院认为,超市作为公共购物区域,在未设置安全警示牌的区域都应当认定为安全区域,徐大妈在本次事故中并无伤害自身的故意,所以,徐大妈无责。日前,该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