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我酒驾了!天长这名男子竟主动求警察"带走"

  • 玖贰零
楼主回复
论坛首席版主论坛首席版主
  • 阅读:10821
  • 回复:0
  • 发表于:2018/11/19 8:55:13
  • 来自:安徽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桐城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11月15日21时21分,天长市公安局大通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一个电话,报警人说:“我酒驾了,你们来抓我啊! ”。警方赶到现场一看,报警人的确酒驾,不过他开的是电动三轮车。原来报警男子与同车人发生纠纷,想让警察来处理,但又担心警察不来,觉得自己不是开汽车喝酒没事,就打了这个报警电话,没想到还是把自己送进了派出所。

  在接到报警电话后,民警赶到现场,借助警车的远光灯,远远地看见一辆蓝色的电动三轮车斜停在路边。看到警察来了,一个浑身酒气的男子摇摇晃晃地走了过来,颠三倒四地说是他报的警。不过,报警人竟然狡黠地说:“我骑的是电动三轮车,不是汽车,怎么啦?你们还能处理我呀?”。经过询问,报警的男子是当地村民,民警随即将张某和他的电动三轮车一起带回了派出所。经过检测,张某每一百毫升血液里的酒精含量是269mg,也就是说,张某涉嫌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了。

  原来,当天晚上,张某、陆某等人在街道吃饭,酒足饭饱之后,张某驾驶着自己的电动三轮车,载着陆某等人回家,在半路上,两人因为琐事发生争吵,张某觉得自己吃了亏,就想报警,让警察来评评理。由于担心是一起鸡毛蒜皮的小纠纷,天又这么晚了,警察可能不会重视,加上张某认为酒后驾驶电动车不算酒驾,不会被处罚,这才主动报了警。

  查处此案的大通派出所民警周正源介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3项规定,不得醉酒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当天夜里,大通派出所依法暂扣了张某的电动三轮车,同时,给予其罚款50元的处罚。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