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一男子,本持有准驾车型为“B2E”的驾驶证,但2014年的一次酒驾被查,其驾驶证被降级为“C1EM”。1月22日,该男子因酒驾再次被查,其驾驶证被吊销,并受到了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严厉处罚。
1月22日14时许,桐城交警五中队民警在城区龙眠中路同安路路口,对驾驶车号为皖HUS6**摩托车的驾驶人吴某进行检查询问时,发现其有酒驾嫌疑后,当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3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
随后,民警口头传唤吴某到中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经调查,民警发现吴某曾经持有准驾车型为“B2E”的机动车驾驶证,但因2014年12月因酒驾被查处后,其驾驶证降级成准驾车型为“C1EM”的机动车驾驶证。在得知自已将要面临的拘留、罚款、驾驶证被吊销的严厉处罚时,吴某懊恼不已,称家中尚有年迈的母亲需要安顿,请求民警准其在处理好家事后,再接受处罚。本着人性化处理的原则,民警在完善相关手续后,交待其回家安排好家中事宜后再到中队接受处罚。
23日,吴某来到中队。针对吴某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报请桐城市公安局批准,民警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处罚。(袁丙乔 施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