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公益宣传的通知

  • 吃葡萄不吐桔子皮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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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2/23 8:31:40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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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自去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以来,我市公益宣传工作力度明显加大,创城氛围日渐浓厚。但部分地区和单位对公益宣传工作认识不足,存在制作草率马虎、内容表述不准确不规范、对标不精准、类型不齐全等问题。根据《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8年版)》要求,现就规范和改进公益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宣传内容要规范。要严格按照中央文明办发布的公益广告通稿作品内容设置公益广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宣传不得做任何改动,不得附加其他内容,不得有多余标注,24个字必须按组、按次序排列,不能出现错别字。“人民有信仰,国家有力量,民族有希望”等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内容不得擅做更改,不得出现错误。另外,桐城市市民公约可用“十要八不”内容、也可用“桐城市市民文明行为20条”,但中间不得出现含有外地地市名称、“文明18条”等低级错误。
 
    二是下载渠道要正规。各地各部门制作公益广告时要统一从桐城市文明网下载,桐城文明网已开设公益广告专栏,分类型提供公益广告通稿作品及桐城市自创公益广告作品。公益广告通稿作品落款统一修改为桐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宣,桐城市自创公益广告落款统一为桐城市文明办宣。如各地各单位有较好的自创公益广告作品,刊登时落款统一为桐城市某某单位宣。
 
    三是宣传档次要提升。根据《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8年版)》要求,公益广告要有统一规划设计,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内容与主要受众群体相吻合,美观大方上档次。同时,要有自创公益广告作品,且数量要占总数量的三分之一。
 
    四是更换维修要及时。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加强公益广告制作前内容审核和投放后的维护及管理,及时撤换褪色、破损及有明显污渍的公益广告,及时清除公益广告上的小广告、“牛皮癣”。
 
    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在公益广告达标的基础上适度设置创城标语,营造浓厚创城氛围。请各地各单位于2月底前对其发布的公益广告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更换内容不规范的公益广告,确保公益广告宣传达到测评标准。市创城办将对各地各单位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督查结果及时通报。
 
 
 
桐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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