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关于公布2019-2020桐城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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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7/15 8: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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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以及《安庆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20年)》和《桐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为进一步推动社会办医加快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做好“两证合一”落实工作,结合我市医疗服务需要的实际,制订本规划。本规划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设置原则

(一)坚持公平性原则,使全体居民都能公平地享受基本医疗服务

(二)坚持整体效益原则,充分发挥医疗资源的整体功能,统筹安排,合理配置,总量控制

(三)坚持可及性原则,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易于群众得到服务

(四)坚持分级诊疗原则,明确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和职责,建立和完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体系

(五)坚持公有制主导、非公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

(六)坚持中西医并重原则,做到中医、中西医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及资源配置。

二、总体目标

    推进全市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合理分工,分级诊疗,使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公平有序竞争、互为补充,实现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共享。采取有效措施,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鼓励发展中医医疗服务,逐步形成资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医疗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设置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新建医院应规模适宜,医院间距离应适当、且功能互补,其建设用地、业务用房面积、床位配置等符合国家及省相关标准。

     2、依据桐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结合我市现有医疗机构布局及实际,桐城市中心城区合九铁路以西区域严格控制新增社会办医疗机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适度发展专科医院同时根据实际,引导医疗资源向农村和社区倾斜,适当新增设置康复医院、护理院等特需专科医院。

(二)设置与布局:

按照公平性、整体性、可及性、层次性和法制化的原则进行医疗机构设置。

1.市级医疗卫生机构

政府举办的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是医疗和公共卫生的服务中心,也是业务指导和培训中心,承担着医疗、急救、预防保健、公共卫生服务、卫生应急、卫生监督、地方病(血吸虫)防治等职能服务,以及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的业务指导与培训等职责。桐城市人民医院是我市县域医疗服务体系的龙头,市人民医院要加速发展,床位达到1200张(含康复床位200张),成为皖西南综合性医疗次中心,完成市人民医院迁建项目,争创三级综合性医院。桐城市中医医院充分发挥中医特色,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到2020年,医疗床位达到407张(不含康复床位);重点打造肿瘤、骨伤、神经内科、眼科、肛肠、康复等特色专科,打造皖西南中医特色医疗中心。桐城市血防医院为一级专科医院,负责全市血吸虫病人的救治和其他专科疾病的治疗工作。

2.镇卫生院

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全市共设中心卫生院6所,镇卫生院6所,保留分院7所。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全市共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个,在新建的小区和划入城区的村根据需要以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结合我市实际,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在14个左右。 

4.村卫生室

一个行政村建设一所标准化的公益性村卫生室,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即我市共设置村卫生室206个,所有权归属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

5.社会办医疗机构

社会办医疗机构作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疗机构形成有序竞争和优势互补;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高端、差异化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与公立医疗机构形成有效补充。

(1)二级综合医院:目前我市已有桐城华鑫医院及桐城家和尊养美德医院2所二级综合医院,本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再设置二级综合医院。(2)一级综合医院:现有桐城恒生医院、桐城君安医院、桐城康福医院、桐城仁爱医院4所一级综合医院,本规划期内将不再新增一级综合医院。现有的一级综合医院应加强专科能力建设,逐步转型为专科医院。(3)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现有桐城济生中医院、桐城仁胜中医院,本规划期内鼓励社会资本在新城区或有条件的镇设置1所二级中医医院(或中西医结合医院)。(4)专科医院:现有桐城健之源精神专科医院1所,本规划期内根据需要可适当增设专科医院,同类别的限制在1所以内,以级别高的优先设置。(5)对个体诊所实行“总量控制、布局合理”的原则,逐步提高中医诊所比例,对于社会资本举办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门诊部,不作布局限制。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只提供经核准的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合理控制个体诊所总量,本规划期内内科诊所(门诊部)总数控制在24所(含24所)以内;口腔诊所(门诊部)控制20所(含20所)以内,桐城市中心城区合九铁路以西区域不再增设口腔诊所(门诊部),每镇控制在1所以内,户籍人口超过6万的镇可设立2所;其他类型的诊所(门诊部)控制在10所(含10所)以内。(6)引导和支持现有社会办医疗机构转型1-2所老年护理、康复、临终关怀、医学检验等新兴和急需的健康服务机构、特需医疗服务机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将医疗机构的发展与经济发展、城市发展、群众需求相结合,巩固公立医疗机构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功能,科学配置医疗资源,保证规划的落实,促进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强化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实行全行业监管。根据职责分工,严格规范医疗机构审批工作。

(三)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引导、支持社会资本,允许境外资本设立拥有高新技术和专科优势的医疗机构或特需医院。本规划期内新增设的医疗机构凡没有明确由政府举办的都鼓励由社会资本举办。

(四)规划的组织实施与修订。本规划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在执行过程中,因社会经济发展、人口变化、行政区划、卫生政策调整和医疗服务需求变化等需要调整规划时,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论证、修订。      

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划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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