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桐城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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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12/3 8: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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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桐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办法》政策解读

      收房验房是购房者入住前***重要的环节,但多数购房者对于房屋验收有哪些具体规定并不清楚。目前交房一般经过专业验收和竣工验收,专业验收只对楼宇是否具备水、电等项目进行验收,不包括永久水电、配套等;而竣工验收则是对房屋质量的验收,一般来说,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子,交房时开发商出具《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就基本符合交房条件。但对于消费者经常遇见的“开发商允诺配套不到位”等棘手问题,一直缺少明确的文件规定。

      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是指新建住宅小区在交付使用前,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方案以及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组织开展对住宅小区各项建设指标、建设内容的完成情况和各专项工程竣工验收情况等进行核查。此次出台的新办法,明确规定开发商交房除了要通过专业验收、竣工验收之外,还要通过一项更全面的综合查验,规定了综合验收的10项内容,包括“是否按照规划要求完成绿化建设及车库、车位的配置”“是否按照规划要求完成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环境卫生等设施以及社区管理用房建设”等。以确保商品房质量及配套设施的完善,更好地保障购房人的权益。

      明确要求新建住宅小区经综合查验合格后,才可交付使用。作为购房人,在与开发商订立书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约定以通过综合查验备案作为交付使用条件。一旦交房时发现小区配套等要求未达到,购房者就可以拒绝收房。 新办法还规定,对于综合查验不合格的小区需整改,改正后相关部门将对整改事项重新查验,对查验不合格房地产项目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不予全额解控。建设单位擅自交付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同时暂停项目网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查验中发现建设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给予处罚,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来源:桐城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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