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桐城一男子竟以“涉黄”为由敲诈浴场、足浴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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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12/27 8: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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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一男子以浴场、足浴店等涉黄为由,对多店家进行敲诈勒索。日前,合肥市包河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添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已缴纳)。

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期间,被告人添某某以沐浴场所或足浴店涉嫌卖淫为由,多次要求商家退赔钱款,否则报警让其无法经营,合计敲诈11598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添某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1159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添某某自动到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主动退赔、退交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行为,应酌情从重从严惩处。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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