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地征收~我个人的意见
我是桐城市跃进村中仓组村民,今年国家建高速公路,途经我们村民组的林地。但林地有的征收到了,有的没有征收到,国家给予村民林木和林地两项经济补偿金,但怎么分配成了大问题。
林地早在1981年就承包给每个农户了,中间近40年没有调整过,可是这期间人口结构发生大变化,有出嫁的、有嫁入的、有去世的、也有新生的,人口从当年的五十来人增长到现在的六十来人。
林地地权有三项:即所有权属于集体,承包权和管理权属于个体。
林木补偿金当然属于被征收者个体所有,无可争议,但被征林地补偿金分配就众说纷云,这里面还有人竞然说:按当年的50来人数分配,我看根本就是无理要求。
我的观点是:林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根据土地法相关规定,只有两种分配方式。第一种按征收时现有本村民组户籍人口分配,剩下的没有被征的林地面积重新平均分配;实在议论不好,就实行第二种分配方法:即:土地补偿金归被征地者个体,但有个前題:下次林地调整时,得到补偿金的农户,就要把所分的扣除被征林地的面积,才是所得面积。至于有些人说按以前承包到户老人口分补偿金,根本不合理不合法,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