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解决刘克胜案件资产处置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涉及刘克胜个人及公司的债权人自2014年10月9日-11月24日内(节假日除外)向桐城市处置刘克胜案件审计清算工作组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法律后果自负。
债权申报需提供债权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说明债权数额,支付方式(通过银行支付的,带银行支付凭证),借款用途及期限,约定利率(回报)及已返还数额、支付的利息(回报)数额。个人需携带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有财产担保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地点:桐城市公安局一楼
工作时间:8:00-11:30 15:00-17:30 (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
特此公告
桐城市处置民间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资产处置协调办公室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