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因为店家多收3毛钱,被客户要求赔偿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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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5/4/16 10: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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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元/根的酱骨头,结账时却成了6元/根。合肥市民吴女士一怒之下,将合作化路华润五彩城内一餐厅诉至蜀山法院。

 今年1月31日晚,吴女士和家人在该商场4楼一名为“花千骨”的餐厅就餐,其间他们点了3根酱骨头,然而结账时吴女士发现,店家广告牌上推荐的招牌菜酱骨头,明码标价为5.9元/根,收钱是却以6元/根的价格收取,这样三根就18元,吴女士合计被多收了3角钱。“一开始我没说什么,但后来想酱骨头是招牌菜,很多顾客会点,一根多收一毛,加起来也不少。店家表现的心安理得,让我觉得很不合理。”2月5日,吴女士将此事投诉至辖区南七市场监督管理所。 2月27日~3月11日,该所曾数次组织双方调解,但效果一般。吴女士遂将花千骨餐厅以及餐厅管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告上法庭,要求该餐厅赔礼道歉,并归还多收的3毛钱,并赔偿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1200多元。

    昨日记者获悉,蜀山区法院已受理此案。对此吴女士表示:“实际上我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个‘理’字,同时也给其他消费者讨个说法。”昨日下午涉事餐厅一工作人员称,餐厅的酱骨头确实标价5.9元,也一直收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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