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枞阳生态陵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超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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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5/8/5 9: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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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3月12日,枞阳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经过审查,决定对枞阳县某生态陵园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立案侦查。从3月至7月间,犯罪嫌疑人金某(苏州市人)、秦某(青岛市人)、张某、吴某、万某、孙某(4人均为枞阳县人)6人先后被枞阳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现已依法查明:该公司于2004年6月成立,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金某,公司经营范围为墓穴销售和管理、殡葬礼仪服务等。2004年8月15日,该公司成立市场部,负责策划墓穴销售,获取公司总销售额中31%的提成。

 市场部在经营过程中,以吸收民间资金为目的,用集资、预订墓穴为幌子,在枞阳、安庆等地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吸引社会人员到该公司集资、购买墓穴,许诺集资期限为2至3年,该公司支付7.5%年息,到期还本付息。

 该公司在运作过程中以“增员”方式将社会上大量中老年妇女吸纳为公司业务员,通过业务员向社会宣传吸收资金。从2004年6月至2015年2月期间,该公司通过刘某某、童某某、王某某、黄某某等80余名业务员向社会吸收资金共计15815万余元,而该公司仅还本付息1077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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