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政府转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黄标车淘汰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1号)要求,各级环保、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机动车准入控制,对于尾气排放达不到国四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要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依法注销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黄标车,严查上路行驶的各类报废车辆。要确保2015年11月底前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 “黄标车”淘汰工作,现公告我市“已达报废期限的90辆黄标车”和“2015年应淘汰营运的175辆黄标车”明细数据,请以上车主于2015年11月底前到安庆市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
桐城市黄标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015-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