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桐城打架纠纷牵出拐卖妇女儿童案

  • 莂說丶対罘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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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5/11/12 9:26:27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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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普通的打架纠纷背后却另有隐情,牵出了一起拐卖妇女儿童案。被告人刘某犯下的拐卖妇女儿童恶行被曝光,她也因此被桐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刘某是湖北省鄂州市人,2002年嫁给胡某后便居住在桐城市。此后,刘某以婚姻介绍的名义,结识了吴某等四人(均另案处理)。刘某在明知被介绍的妇女、儿童来路不明或患有精神疾病,仍将其收买带回桐城,安置在特定地方并委托专人看管,然后“介绍”给他人,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经查明,刘某曾买回数名妇女和儿童,并分别以2.3万元到8万元不等的价格卖出。

2014年10月,刘某在张某家准备将陈某母女“介绍”给叶某时,因之前帮人“介绍”的一起婚姻闹出纠纷,其丈夫胡某与人发生肢体冲突。公安机关在处置过程中发现了刘某涉嫌拐卖,其手机中还发现有多张女性照片,依据线索公安机关成功解救被害人陈某母女、秦某等人。经鉴定,被害人陈某患有精神发育迟滞,在此案中具有限定性自卫能力被害人秦某患有精神分裂症,被拐期间处于残留期,在此案中具有限定性自卫能力被害人黄某患精神分裂症,无性防卫能力。

桐城市法院11月6日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出卖为目的,伙同他人收买、中转、贩卖多名妇女、儿童,其行为已构成了拐卖妇女、儿童罪。被告人刘某在明知被害人来路不明和患有精神疾病的情况下,仍将被害人收买,限制人身自由,并多次以介绍婚姻的方式“介绍”给他人,违背了被害人的意愿。同时,被告人刘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综合该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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