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我省城市公共汽车管理条例修改 导盲犬将能依法上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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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6/3/30 8: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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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的修改情况。根据***新修改二稿,明确导盲犬可以携带上公交。而除了70岁以上老人可免费乘车,各个设区的市、县(市)规定的其他免费乘车老人也包含在内。

拒载故障公交乘客***高可罚5000元



  记者注意到,本次修改加大了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方面的“监督力度”,比如,未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布监督电话、线路图以及设置老弱病残孕专用座位、禁烟标志、未处理乘客投诉的,均将对经营企业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处罚,比原修改稿的五百到一千元罚款额度大大提升。同时,如果公交半路“抛锚”出了故障,运营单位应组织乘客免费换乘同线路车辆或者调派车辆,后续车辆驾驶员和乘务员不得拒载,否则罚款如上条。

  同时,修改二稿规定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应当向市县道路道路运管机构申请取得经营权,禁止转让或者以承包、出租等方式变相转让经营权,违反规定将被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免费乘客群将扩大明确导盲犬可上公交



  对于公交站点管理也将更明确,不管是附近停靠车辆还是摆摊设点、堆积物品,都不能在公交站点三十米以内路段妨碍站点使用。免费乘客群也将扩大,除了70岁以上的老人,各个设区的市、县(市)规定的免费乘车老人也在条例之内,可以免费携带的物品从之前修改稿的二十五千克增至三十千克。同时,乘客不得携带的货品中增加放射性物品,但也明确规定,虽然不能带犬、猫等动物乘车,但导盲犬除外。

  为了让市民给公交线路提意见,法制委员会还增加了条款,规定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向社会公示规划草案。同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客流量调查和客运线路普查,优化公共汽车线网,合理调整和适时开辟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确定运营时间。同时,要求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文明乘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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