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男子为省路费两年多未回家 回家发现妻子已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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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6/4/8 9:03:20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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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军于2011年2月经人介绍认识了邻村的王莉,两人于同年10月登记结婚,一年后生下一个白胖小子。为了让妻子、儿子过得更好,李军南下深圳到一家快递公司打工。李军节衣缩食,把积攒下的工资悉数寄回家中。

 李军在外一干就是两年多,2015年春节,李军还乡探视妻儿。回家的当晚,他发现妻子王莉连连作呕,疑似妊娠反映。在李军的多次追问下,王莉承认了在丈夫离家期间,由于耐不住寂寞曾与其初中同学刘强有过性行为,没想到竟怀孕了。李军要求王莉堕胎,但王莉断然拒绝,双方为此发生口角,矛盾不断升级,李军诉至法院要求与妻子王莉离婚。

 被告辩称,她现在已怀孕,男方提出离婚违反了《婚姻法》有关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故应驳回原告的起诉。法院审理认为,我国《婚姻法》相关条款是以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立法宗旨的,保护对象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但本案被告王莉违法悖理乘丈夫外出打工之机与他人苟且偷欢怀孕,其行为本身就应受到良心的谴责,被告王莉的婚外情性行为,也是与社会道德相违背的。如果再给予其法律的保护,就违背了我国《婚姻法》的立法本意,故法院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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