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媒体上看到一则连云港市警方处置一起涉狗纠纷新闻报道,这则新闻报到把一个公众普遍关心的话题重新摆在人们面前。如何应对早已泛滥成灾的狗患?在涉狗纠纷中警察应该如何执法?怎样正确处理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事情经过并不复杂,连云港市有人带一只大型犬<德国牧羊犬>进入公共场所,将一女子咬伤住院,两天后该女子男女再次见到这条大狗,一怒之下邀人一道将这只伤害其女友的恶犬砍死。警察接到报警后以故意破坏公私合法财物名义将灭犬男子拘留。
该新闻曝光后,全国與论一片哗然,人们普遍对连云港警方执法合理性<合法>提出质疑。归纳起来有这么几点:第一,这条犬是公民的合法财产还是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品?按国家刑法,养犬有关法律及连云港当地有关养犬规定,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犬主带大型犬进入公共场所违法在先。第二,警方得知有人带违法犬进入公共场所应强力干预,果断执行,而不是消极不作为。第三,在恶犬已伤人犬主仍带恶犬招摇过市情况下公民自发处置恶犬是正当行为,不应受处罚。
笔者认为连云港警方执法有重大瑕疵,结果如何,不妨拭目以待。
远的就不说了,还是聊聊身边事。桐城这几年居民养狗成风,大大小小各色狗随处可见。谁允许大型犬上街的?狗是否都打了狂犬疫苗?谁去保障行人安全?
公众要的是加强市政管理,要的是良好的社会治安状态,防患于未然,不让大型犬进入公共场所,而不是恶犬咬人之后让犬主赔几个钱了事!
假定有烈性犬将小孩咬死,赔几个钱?钱能换回一条人命吗?犬主应付什么刑事责任?这种惨案能否避免?
桐城已发生过好几起恶犬伤人事件,希望养狗爱好者树立良好的公德意识及法律意识,摆正自已与他人利益关系,你养狗遛狗是为了个人快活提高生活质量,别人抵制大型犬是为保命保健康,哪个轻哪个重自惦量。更希望政府有关部门严格执法,有所作为,坚决打击不良犬主的违法行为,还公众一个宽松安全的生活环境。
不要等到哪一天恶犬将外地来桐游客咬伤,由他们给文都做广告,那样效果可不太好,届时树什么牌坊都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