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夫妻开厂缺周转资金 5年吸储8000余万

  • 穿花衣的小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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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6/11/10 8:30:16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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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一对夫妇成立公司后,到我省泗县投资建厂。自2008年起,他们以公司需要周转资金为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上单位或个人非法吸收资产,5年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883.9万元。日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该夫妇分别被判七年、八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非法吸收8000余万元存款

  浙江人赵小美(化名)和孙强(化名)2001年3月在浙江成立永达公司,赵小美任法定代表人。 2006年8月,经招商引资,赵小美与泗县经开区管委会签订协议,到泗县经开区投资建厂。随后,永达公司与另一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了永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赵小美为法定代表人,孙强被任命为总经理。

  然而,自2008年起,因为公司前期负债累累、高额的利息需要支付,再加上公司生产需要资金,这对夫妇便以公司需要周转资金为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上不特定多数单位或个人非法吸收资金。

  2010年6月至8月,夫妇俩以能源公司的名义,先后3次向邱某某非法集资400万元;2011年5月,向洪某某非法集资552万元;2011月12月至2012年11月,先后56次向泗县某公司非法集资1976.95万元……除了向社会吸纳资金,夫妇俩还游说公司员工,说公司经营有困难,如果员工自己或亲戚朋友有钱就借给公司,为公司做贡献,为此不少员工都借钱给公司。据统计,从2008年至2013年,永昌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883.9万元,数额巨大。

  省高院终审裁定夫妇俩分别领刑

  今年6月,宿州市中院对此案作出刑事判决,认为永昌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883.9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单位犯罪中,被告人赵小美起决定作用,属于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孙强积极实施犯罪,属于单位犯罪中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院对赵小美判处有期徒刑8年,对孙强判处有期徒刑7年。

  对于这份判决,两名被告人认为所借款项是用于企业经营,或者用于归还企业欠款,不应当认定为犯罪,请求二审法院改判。日前,省高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认为永昌公司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属于数额巨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燕子 穿花衣  年年春天来这里
  
  • 大 树
单骑俱乐部会长单骑俱乐部会长
  • 发表于:2016/11/10 8:41:10
  • 来自:安徽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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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息的诱惑
走自己的路让被人说去吧
  
  • 温度
  • 发表于:2016/11/10 8:44:58
  • 来自:安徽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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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这年头,集资要倒霉的
  
  • 玖贰零
论坛首席版主论坛首席版主
  • 发表于:2016/11/11 8:42:46
  • 来自:安徽
  1.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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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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