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定金”非“订金”200元“打水漂”

  • 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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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复:2
  • 发表于:2016/12/15 8:46:37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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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市民何女士致电《安庆晚报》热线:11月上旬,我在天柱山西路一家灶具店预定了一套集成灶,并交付了500元定金。由于新房结构的原因,无法使用该灶具,于是就找到商家,想要回交付的定金,却遇到了麻烦。

  何女士告诉安庆晚报记者,今年11月上旬,她在天柱山西路一家名为“美大集成灶”的灶具店预定了一套价值7500元的集成灶,并交付了500元定金。

  何女士说,回家后,她发现这个集成灶的设计与家里的厨房结构不符,无法使用。于是,其找到商家,要求退还500元定金,但遭到拒绝。“商家以协议上写的是定金为由,拒绝退还。”

  “当时交付定金时,我确实没有注意协议上写的是‘定金’还是‘订金’,并且对‘能否无条件退款?’一事,也没有与商家商量。”何女士说,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她拨打“110”报警。在派出所民警的协调下,商家同意退还300元。“我对这样的结果并不满意,什么东西都没买,白白亏了200元。”

  对于何女士的遭遇,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邵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法律层面来看,定金与订金并不相同。“定金是指付款的担保。例如在买卖关系中,买方在签订合同后付给卖方部分款项,作为将来付款的担保,如果买方不履行合同,卖方可以不退还定金。如果卖方按照合同履行了供货义务,定金便折为货款。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履行供货义务,则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简单讲,定金是担保之意,不可退。”

  邵律师说,而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通常指买卖双方在具有交易意向后,为表示诚意,由买方交付给卖方的一笔款项。“订金的效力一般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另行约定,那么钱款可如数退还。”

  为此,市消费者协会一名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在与商家签订协议、交付定金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自己***终能否履行合同义务,如果不能履行就不要盲目签订。“一旦签订销售订单交付了定金,即视为合同生效。如果中途不能履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无权要回定金。”
  
  • 遗憾
  • 发表于:2016/12/17 9:25:56
  • 来自:安徽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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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大学有一门课经济法,唯一学到的就是弄清了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时间是条狗!
  
  • 秋水友源乐以忘忧
  • 发表于:2016/12/18 9:10:35
  • 来自:安徽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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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交“订金”,买家只看付现金额,根本就忽略这两个不起眼的字有何不同,商家就不告知,有点忽悠人。我认为这是商家玩的文字游戏,买家的忽略,是因为不知情;而商家在知情的前提下不告知,是责任!此判定只给回300元不合情理!给回400元还算与情与理与法相适应。这当然是法律存在的漏洞!
山高人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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