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桐城法院审结一起两瓶茅台酒引发的赡养官司

  • 老妖
楼主回复
论坛首席版主论坛首席版主
  • 阅读:6477
  • 回复:1
  • 发表于:2017/5/15 8:39:54
  • 来自:安徽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桐城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5月11日,桐城市人民法院范岗人民法庭审结了一起奇特的赡养案件,在法官的调解下,汪某的三个女儿根据各自经济能力承担赡养义务,双方达成了协议。

 汪某今年62岁,共生育三个女儿,依次为汪某香、汪某春、汪某娅,均已成年。汪某香离异后再婚,汪某春在浙江杭州开设服装公司,汪某娅大学毕业后刚参加工作。汪某妻子过世后随二女儿汪某春生活,任服装公司门卫,后因服装公司起火被烧伤,伤愈后回桐城居住。2016年底,汪某春委托汪某香捎给汪某两瓶茅台酒,汪某未收到酒便向汪某香催讨,汪某香以自己丈夫喝了为借口推托不给,汪某上门讨要,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后汪某香购买两瓶茅台酒抵偿,表示不再对父亲尽赡养义务。经村委会多次协调,达不成协议。汪某一怒之下,以三个女儿为被告,诉至桐城市人民法院,要求三个女儿给付赡养费用。案在审理中,主审法官多次做调解工作,***终达成协议:汪某香每年给付2000元、汪某春每年给付4000元、汪某娅每年给付2500元。 

关注同城热点 获取最新资讯 点击查看更多本地热点话题
桐城新闻、桐城爆料、桐城大事小事
桐城商家、桐城找商家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