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桐城两兄弟谎报案情 自食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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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7/8/1 8: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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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某和付某本是一对朋友,然而,付某在借了余某一万多元后,余某突然反悔,谎报假警称付某偷了自己的信用卡,余某和付某“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7月22日,由于余某谎称案情,扰乱了公安机关正常的办案秩序,耗费警力,余某被桐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了七日并处罚款500元,以此警诫。
    7月18日下午4时,桐城人余某来到桐城市公安局报案称其一张额度15000元的信用卡被其朋友付某偷走,并取走卡内14500元,该局随即受案,并展开侦查。
    侦查员根据余某报案材料描述,余某朋友付某于7月18日下午2时曾独自返回两人共同居住的宾馆房间拿走信用卡,侦查员在前往宾馆,调取宾馆监控录像,反复查看后发现付某在同余某一同出门后并未独自返回房间,与余某描述不同。
    侦查员随后又来到桐城市农商银行,调取信用卡取款记录,记录显示信用卡于7月18日下午确实被人分两次取走14800元。顶着炎炎烈日,侦查员带上传唤证来到了桐城市龙眠山里,徒步从山路走到付某老家,由于付某不在家,将传唤证交于付某父亲,并叮嘱付某父亲将传唤证交于付某。
次日上午付某主动来到桐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一中队配合调查,付某交代,信用卡内的钱确实是其取走的,但信用卡是余某亲手交给他的,密码也是余某告诉他的,这笔钱是其向余某借的,并告知了余某第二日归还,余某不同意,所以向公安机关报警,谎称案情。公安机关再次找来余某,询问余某事实,余某这时才交代确实谎称案情,目的是为了让公安机关帮他向付某要回信用卡的钱。
    由于余某谎称案情,扰乱了公安机关正常的办案秩序,耗费警力,余某被桐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了七日并处罚款500元,以此警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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