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男子银行卡境外遭盗刷消费 法院判决银行担责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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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7/8/12 8:5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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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安徽商报消息 阜阳颍上一男子在银行卡里存了3万多元,一直都没有使用。半年后,卡里的钱居然不翼而飞。到银行一查,他的银行卡在菲律宾、韩国等地多次消费、取现。觉得这是银行没有保护好自己的存款,男子将银行告上法庭。***终,法院判决银行承担70%的责任,赔偿男子2万多元。

3万多元境外被消费取现

王先生是阜阳市颍上县人,平日里在外地打工,收入不高。之前,他在颍上县某银行办了一张银联卡。2016年3月,他把打工辛辛苦苦攒下的3万元存在这张银行卡里。因为带着卡出门不方便,他就把卡放在家里,从未使用过。

半年后,因为需要用钱,王先生拿着这张银联卡去取钱。但无论他取多少,机器都提示他卡内余额不足。“取5000取不出来,取1000也取不出来。这就奇怪了,我卡明明没有用过,里面应该有3万多块钱啊。”王先生说,“我一查询余额,发现卡里根本就没有钱了。”

卡里的钱不翼而飞,王先生赶紧让银行柜员打印交易明细。在交易明细中王先生看到,他的这张银行卡,一日内在韩国、菲律宾等地多次被消费、取现。 “我是一个农民,别说出国了,就连出远门旅游都很少很少。”王先生说,“我觉得是银行的责任,没有保管好我的存款。”

判决银行承担70%责任

发现卡里的钱被盗用后,王先生报了警,并找到银行谈赔偿事宜。因双方未谈妥,王先生将该银行告上法庭。日前,此案在颍上县法院开庭审理。

法院认为,王先生在办卡后,和银行之间形成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也就是说,银行有保障储户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银行卡交易安全的义务,储户对持有的银行卡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王先生是以打工为经济来源的农民,一日内在境外进行大额消费有悖常理,可以认定涉案交易行为是异常交易,是被他人使用伪造的银行卡冒领。此外,法院认为银行卡不具有唯一的可识别性,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应认定银行没有保障储户合法权益,应承担责任。

同时法院认为,密码是私人所设置和拥有,王先生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该案的取款人能凭密码进行交易,不能排除王先生无意中泄露密码的可能性,王先生对存款的损失也应负有一定的责任。 综上,法院酌定该银行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王先生2万余元,其余损失由王先生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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