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被害人借16万高利贷实得5千 利滚利半年欠9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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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7/8/16 8: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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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只想借款3000元,却被诱骗借款4万元,并签下了借款16万元的借条,而半年后“利滚利”后欠款高达90万元。显然,这不是正常借贷。本市检察机近期组织开展专项打击,共将5件32名“套路贷”案件被告人集中诉至法院。

  原本只想借3000元

  2015年1月24日15时许,在本市虹口区大连路上的一家馄饨店里,被害人杭某原本只想借款3000元,却被傅某、郝某、朱某等人诱骗借款4万元,并通过王某、被告人唐某将杭某介绍给被告人瞿某,谈妥由瞿某作为放贷。

  次日,瞿某、唐某在工商银行同济大学支行“空放”高利贷16万元给杭某,杭某当场取现12万元还给瞿某,剩余4万元交给傅某等人,其中3.5万元作为中介费由傅某、郝某、朱某、王某等人分赃化用,杭某实际得款5000元,唐某从瞿某处获得中介费5000元。

  同年8月10日,瞿某又与应某以上述16万元借款“利滚利”已达到90万元为由向杭某索要欠款。

  同时,给了杭某两个选择:一是回家跪在父母面前让父母还钱;二是瞿某帮杭某以名下房产抵押贷款,一部分归还欠款,一部分由瞿某帮杭某放贷赚利息赎房,以此诱骗杭某抵押名下房产借新贷还旧贷。

  诱骗借贷人过户房产

  8月下旬,瞿某伙同应某,找锁匠并诱骗杭某从家中偷出房产证,带杭某至本市大连路、大柏树等处的公司操作抵押贷款。在操作不成的情况下,进而诱骗杭某将房产过户给马某,以马某的名义贷款给杭某。

  8月28日,瞿某、应某带杭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价为170万元。10月21日,马某分别支付了29万元、22万元、17万元房款后,杭某将房产过户给马某。10月29日,马某与杭某约定房价变更为160万元后,支付余款90万元。

  期间,杭某所得158万元房款除支付中介费、税费外,均取现、转账给瞿某。同期,瞿某还先后于2015年8月27日、10月17日转账22万元、42万元给杭某进行资金走账,以对应其让杭某写的90万元借条数额,后杭某均全部取现交还给瞿某。2015年10月2日、29日,瞿某让杭某先后汇款5.2万元、90万元给其,由此让杭某还清欠款。

  经查明,2016年8月,在第一次找锁匠偷房产证后的二、三天,瞿某、应某又让杭某将房产证放回家中大橱抽屉。2016年2月4日,马某以182.5万元的价格将房产销售给杨某,杨某付清全款。当杨某要求入住时,被害人杭某及家人才发现瞿某当时所还房产证系伪证。经上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估价,以2015年8月28日为估价时点,共和二村某号某室房屋价值194万元。

  近日,瞿某等3人被宝山区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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