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受伤害的就是孩子。近日,颍东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父母离异后,17岁少年凌晨走进一家超市,持刀将钱箱内的470元现金及价值53元的商品抢走。少年因犯抢劫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父母离异,17岁少年想跳河轻生 8月4日,对17岁的徐某一家来说,是一个终身难忘的日子。因感情破裂,那天一大早,徐某的父母就相约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虽然父母想对孩子隐瞒此事,但徐某还是从父母的言语中知道了事情的真相。 当天下午,伤心郁闷的徐某一个人沿着家附近的大坝闲逛。逛到颍河大桥附近时,他曾产生跳河的冲动。可看着汹涌的河水,他***终放弃了轻生的念头。
烦闷无法排解,徐某一个人买了瓶白酒喝了起来。后来,有了几分醉意的徐某,一个人往家里走。
凌晨,他抢走超市500多元财物 8月5日凌晨1点左右,徐某走到了家门口附近的一家小超市旁。随后,他走进超市,从货架上拿了罐装啤酒、饮料,香烟、零食及一把米色折叠水果刀等物品。
接下来,徐某的举动让超市收银员李某震惊不已:他没有付账,反而抽出水果刀对李某进行威胁,要他交出店内的营业收入。
徐某虽未成年,但身材高大,收银员李某见状,只得将收款箱交给他。随后,徐某将钱箱内的470元现金及价值53元的商品一并拿走,消失在夜色中。
审因犯抢劫罪,获刑3年 天亮后,周边群众在监控视频里一眼就认出,犯罪嫌疑人是附近的徐某。当日,他就被市公安局颍东分局刑事拘留。
近日,颍东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合议庭经合议认为,被告人徐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他是自愿认罪,并积极退赃,法院***终判决徐某犯抢劫罪,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