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桐城关于G206国道改扩建拆迁补偿申请事项的问题

  • 老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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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7/12/8 8: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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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206改扩建工程经过吕亭镇平坦、吕亭、双龙、狮山等四村,需新征用土地370.6亩(其中农用地361.7亩,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8.9亩),需拆迁38户。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执行省政府[2015]24号文件精神,吕亭镇执行标准农用地每亩39060元(其中土地补偿13020元,安置补偿26040元),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每亩19530元(其中土地补偿6510元,安置补偿13020元)。

    根据桐政发[2006]39号《桐城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试行办法》和2015年4月30日桐城市土地管理委员会2015年第二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的精神:自2015年3月1日起我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从土地补偿费用中提取比例为30%,即农用地每亩提取13020×30%=3906元,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每亩提取6530×30%=1953元。实际上市里农用地按每亩35154元、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按每亩17577元标准拨付征地补偿费。

    根据桐政办发[2016]40号文件精神,被征收户宅基地由镇、村结合美好乡村建设规划要求进行重新安置,市级给予安置配套费用于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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