杯中酒,桌上情,酒作为饭桌之上的助兴之物,适度可以怡情,过度则或引发纷争。近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刑庭公开宣判一起寻衅滋事案件,四被告人为自己醉酒之后的鲁莽行为付出代价。
2017年11月17日晚上10时,方某等四人酒后在某KTV包间内唱歌,为活跃气氛,购买了十瓶啤酒和几包槟榔。方某发现其中一包槟榔中奖,两次找前台兑奖,收银员都没有理会。方某回到包间后越想越生气,拿起啤酒瓶朝包间内的电视显示屏砸了三、四下,另外三人见此也先后用啤酒瓶砸向显示屏。包间内2台长虹牌58K800型55寸液晶电视被砸坏,经鉴定损失价格为6624元。
法院审理认为,四被告人任意毁损公共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了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但在2017年12月5日,被告人家属与受害单位已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了受害单位经济损失人民币20200元,受害单位出具谅解书,对四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结合上述情节,四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到一年一个月不等,并均获缓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