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桐城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促成两案执结

  • 桐城小帅哥
楼主回复
论坛首席版主论坛首席版主
  • 阅读:11994
  • 回复:1
  • 发表于:2018/5/4 9:39:55
  • 来自:安徽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桐城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限高令”是法院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采取“限制高消费”的一种严厉措施。近日,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利用这一措施,迫使两起案件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

2014年,李某因经营需要向黄某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借款到期后,李某未按约归还借款本金。黄某数多次催讨未果。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询未发现李某银行存款,后将李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在未履行完毕还款义务之前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等行为,并在网络、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开予以曝光。这下李某慌了神,主动要求将其开发的某小区的两套商品房抵债给黄某,并配合黄某办理了过户的相关手续,另支付3万元给黄某。无独有偶,另一案件中的被执行人是一家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与申请人签订合同一份,购入机器2台,被执行人未按合同方式付清款项,诉至法院,判决被执行人付给申请人货款260000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表示无履行能力,拒不还款,法院随即对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措施一执行,被执行人主动联系了法院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并迅速向申请人给付了执行款26万余元。

“江淮风暴”专项执行行动开展以来,“限高令”成为惩戒被执行人的一项有效举措,促成了一大批案件的执结,为打赢执行攻坚战发挥出重要作用。


不悔梦归处  只恨太匆匆
  
  • 玖贰零
论坛首席版主论坛首席版主
  • 发表于:2018/5/5 8:41:20
  • 来自:安徽
  1. 沙发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呵呵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